11月29日,我在书房以《关于小股东起诉茅台董事会的八点看法》为题,用打赏彩蛋的形式向三四百人分享过。
至今,我仍然认为该文观点不方便公开发表,所以针对这件事情的提问会直接被略过,请大家体谅
今天,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心中的重要利好,是资本市场的重大进步。虽然还不够,但好歹是在前进
修正案大幅强化了对欺诈发行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的刑事打击力度。
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
并将对个人的罚金,取消了原非法募集资金5%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00%。
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取消原20万元的上限限制。
修正案明确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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