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EG的补充讨论

返回首页 永远好奇的唐朝 唐书房 2020-01-09 12:00:30 👍赞 (0)
昨天的文章里,着重阐述了老唐估值法25倍市盈率取值的基础原理和实战应用。顺带指出了所谓“净利润增长率为多少,市盈率就应该为多少”的PEG估值法错误应用。 
然后用一个简化例子示意了老唐估值法和PEG估值法的区别。针对这个简化例子,留言区里有三位朋友@林远洲@黄爱国@长风提出了一些补充看法,我觉着可以顺便再做个延伸聊聊,加深理解,遂有此文 
首先表述我个人对PEG估值法的整体看法:我个人从一开始接触,就认为PEG估值法是没有逻辑支持的,完全经不起推敲。只是由于传播的过于广泛,而且口诀也简单易懂——颇得我国传统医学“吃啥补啥”之精髓,因此被在市场广为流传
就其本质而言,我认为是可以彻底抛弃的指标。它很容易让我想起一个华尔街经典笑话:
有一天,一位分析师和他的客户一起去马场赌马。
客户提议在9号马上下注。分析师说自己要先研究每一匹马,只有经过了认真分析之后才能下注。
你也太理论化了,听我的,我有秘诀客户说完就去下注了。
结果9号确实赢得了冠军。
客户得意扬扬地大声说:“我告诉过你。我有秘方!”
分析师问:“什么秘方?
很简单。我有两个孩子,分别是两岁和六岁。我把他们的年龄加起来,所以我下注9号。
分析师反驳道:“可是,26不是等于8吗?
客户:“我告诉过你,你太理论化了!

有些理论,背后的逻辑还真就是:“我有两个孩子,一个六岁一个两岁,我把他们的年龄加起来,所以下注9号”,奇妙的是9号确实赢了 

在我看来,类似“净利润增长率10%,合理市盈率为10倍;净利润增长率30%,合理市盈率30倍”就是这种类型。
创造和传播它的旗手名气再大,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正因为它缺乏逻辑支撑,所以我对它没有深入的研究,也不使用它 
在昨天文章结尾处,老唐列表举了一个简化例子,之后有位叫@林远洲的朋友,留言说我的表格疑似有误。
这位朋友说PEG的应用,虽然是看未来三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但估值时并不使用三年后的净利润,而是用已经实现的净利润×增速×100 
比如老唐表格假设当年净利润为100亿,未来三年年化增速为20%时peg估值为100×20%×100=2000亿。而不是老唐使用的三年后净利润173亿×20%×100=3460亿。
同样,买点为2000×0.75=1500亿,而不是3460×0.75=2600亿。 
同时,林远洲朋友还暗示了另一种用法,就是买点不需要打0.75折,直接用当期净利润×增长率×100就是买点——这是我理解的,林远洲并没有直接这样说
我把留言原文截图过来放在下面,以防是我歪曲了这位朋友的意思,顺带再误导了大家
按照这种含义,那算出来的就是买点,而不是估值。具体估值是多少,该估值法并不给出数据。
但按照成长股的买入定义,至少也应该追求三年翻倍吧。所以我粗略地将PEG估值法三年后的估值,按照买点1的两倍估算。 
那么这张表格将会变成下面这样——先申明:我不确定这种用法的对错,毕竟我对PEG研究甚少。表格数据只是用于思路探讨和对比。 
该企业当下净利润为100亿,未来三年年化增速分别为5%~50%时,老唐估值法和PEG估值法的数据对比如下表

表格上面四行数据没动,下面三行做了调整:

PEG买点1=100亿×净利增长率×100

PEG买点2=PEG买点1×0.75

同时我增设了三年后PEG估值数据,取值为PEG买点1的两倍。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企业净利润增速20%~30%区间时,两种估值法指导下的买点非常接近。
如果peg采用0.75折的话,增速35%~40%区间,和老唐估值法买点差距也不大。 
但如果是这样运用的话,昨天文章里谈到的PEG估值缺陷仍然存在,即:对于低增长的企业,PEG估值法给出的估值特别低。 
对于低增长企业,这种估值法基本上不太可能获得买入机会。比如一家每年赚100亿真金白银,同时每年还能有5%增长的企业,买点设置为350亿或500亿,几乎没有实战可能。 
当然,说几乎,并不排除股灾或某种极端情况下遇到,只是说它不能成为日常指导操作的手段。 
在保持缺陷的同时,却丧失了昨天文章里谈到的PEG估值法优点,即:更容易抓住那些企业净利润实现超高成长,同时市场估值从高市盈率到更高市盈率的公司。  
对于预计增速很高的企业,这种PEG估值法给出的买点数据也并不高。譬如年化增速50%的企业,两个买点分别位于三年后预计净利润的11倍和15倍市盈率。
实战结局,可能会和拒绝接受年化30%以上增长假设的老唐估值法一样:成功错过。 
留言区里另一位叫@黄爱国的朋友,也提出了和林远洲类似的看法,一并表示感谢 
一位叫@长风的朋友从另一个角度做了补充,他说:
“林奇说过,PEG估值法只适用于10倍到30倍pe估值的企业,超过此范围的不适用”。林奇具体有没有这么说,我没注意过——主要是我不关注PEG
但如果真的只是这个区间有效,那这种估值法,更加可以直接摒弃了。因为在这个区间,它和老唐估值法的差异非常小。 
老唐估值法的每一步都可以做出解释,而PEG估值背后的逻辑却很难理解(至少对我而言很难理解),疑是“因为6岁+2岁,所以选9号”模式 
聊了这么多,结果只是排除了一种指标。或许某些朋友会表示失望。但其实排除也是一种“否定性收获”,节约了时间,绕开了陷阱,对不? 
最后,如果这两篇文章对喜欢PEG指标的朋友,造成心理或情感伤害,老唐预先表达歉意 

我一般尽量避免评价其他人的方法或模式:

一者自己的理解不一定对;
二者投资界盈利模式千千万,没有谁掌握唯一的真理;
三者我谈事情过于简单粗暴,容易对某些利益群体造成直接伤害,招来一些无谓的口舌
这次聊它主要是被那些“利用当年净利润增长率或明年净利润增长率,质疑老唐估值法25倍市盈率取值”的错误问题搞烦了
聊完拉倒,下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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