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篇财报知识中翻中,阅读量和打赏率一概惨不忍睹
阅读量和打赏率,是读者给作者发出的信号。
阅读量惨不忍睹,说明很多人看见标题直接就跳过去了。
打赏率惨不忍睹,说明看过的朋友里,99%以上的人认为没有什么价值。
以周一的减值准备一文举例,平时文章阅读量一般在4万左右。减值准备一文阅读量1.8万,赞赏人数145人。
阅读量减少一半多,读后打赏人数占比0.8%
这是大家用眼神和钱包向老唐发出的双重信号:不要再扯这些枯燥无味的东西了!
信号收到,心领神会
不过已经许下的诺,还是要履行了。我尽可能简短吧。
闲话不说,言归正传。
2020年1月1日起,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
旧准则里,收入分为三种:销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让渡资产的收入。新准则合并了这些说法,收入就是收入,不分怎么来的。
旧准则里,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标准是“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买方”后可以确认收入。
但是这个风险和报酬的定义其实不清楚,所以也就有了一些模糊的处理空间。
新准则简单粗暴地改成以“控制权移交”为标准确认收入,并明确了哪些迹象代表着控制权已经移交。
这个修订使收入确定规则更清晰易懂了。
旧准则里,劳务合同是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新准则修订为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我对这种变化的实际操作还搞的不是很清楚,字面理解上似乎收入确认主动权,从以前由公司和客户共同确认,变成了由公司单方面按照投入成本比例或移交工程比例确认收入了。
似乎公司有了更大的主动权?欢迎有深入研究的朋友指教分享谢谢
让渡资产带来的收入方面,规则没变。
以上是大原则,知道即可。新准则导致财报上有几个科目的名字和内容都发生了变化,才是投资者必须要弄懂的。
合同资产vs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类似于旧准则里的应收账款,但两者仍然有细微区别。
简单的说,“应收账款”代表的收款权力,所受唯一限制就是时间,需要等,等到对方付款即可。
而“合同资产”代表的收款权力,还取决于时间之外的其他条件。
因此,从资产质量的角度说,合同资产弱于应收账款。
这两个科目在以后会长期共存,其中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合同约定款项的权利,记录为“应收账款”。
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有其他条件限制的收款权,记录为“合同资产”。
举两个简化的例子:
分众传媒的广告合同,约定广告发布完毕后2个月内付清尾款。
广告发布完毕后,分众传媒就可以将这笔尾款记录为“应收账款”。
因为分众不再需要为这笔钱做什么,只需要“坐等”即可。
而海康威视如果向客户销售了一套红外测温系统,合同约定的是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内付款。
那么当海康将所有设备移交给客户,但安装还没完工时,设备款就是“合同资产”。
因为这笔款项除了坐等时间到期之外,还要取决于安装和验收。
还有些公司同时销售多项相互配套的产品。部分产品交付,但收款还取决于其他配套产品的移交情况的;
也有些工程项目,部分完工,按照履约进度可以确认收入了,但款项的收取,还要取决于其他工程进度或验收进度。
这些情况都和上面海康案例一样,产生“合同资产”而不是“应收账款”。
从这个底层定义出发,我们实际上可以将合同资产看作是应收账款的前置科目,是为了让报表阅读者更早更快地观察到企业运营情况所作的提前细化披露。
两者的其他区别,对投资者而言,没有什么关注价值。
特意提醒一点:财报里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数额都包含增值税在内。
所以,一笔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是同时产生一笔主营业务收入和一笔应交税款的。
之所以,特意提税款的事情,就是因为接下来这个科目变化,里面有个税款小坑。
客户提前支付给公司的钱里面,有权要求退款的,就是预收账款。只有权要求提供按照合同提供服务或交付商品的,就是合同负债。同样举个例子,经销商提前支付给洋河公司的购酒款。如果合同约定付了就不能退钱,那么这笔钱就是“合同负债”;经销商销售商品达到一定条件后,洋河给的“返点奖励”(财报上叫“经销商尚未结算的折扣”)只能提货,不能退钱。所以本次也合并进“合同负债”。高端白酒公司在产业链上比较强势,经销商交来的购酒款基本都是不退的,只存在发货的时间差异。所以这次新旧准则切换时,直接都归入合同负债了。比如一些押金、保证金,这些款项是可以要求退款的,公司不能强行给酒。这部分款项不会转入合同负债,依然待在其他应付款里——我上周周记里主要谈的就是这部分款项。它们历史上一直保持稳定或增长,但去年一季度首次出现下降,今年一季度降幅扩大,可能意味着或者①有大量经销商意图退出渠道(退款了),或者②是经销商资金压力变大(押金抵进货酒款)。无论哪种情况,都可能是洋河2020年的经营压力。本觉着自己表达还算清楚,但仍然被谣传成老唐转而看空洋河了。所以画蛇添足在这里加两句:老唐只是谈论自己下属非控股子公司的报表数据里展示的迹象。这是正常经营波动,不影响老唐对洋河的估值。老唐估值表里没有调整对洋河的估值,也没有卖出一股洋河——准确的说,2019年和2020年,除了中签新股之外,老唐还没有卖出过一股股票。如无意外,预计今年收到的几家公司分红,会加给洋河——因为洋河是目前唯一一只还在老唐买点以下的持股。注意注意:这看法可能充满老唐的偏见和错误,洋河完全可能走出腰斩走势。请独立思考,万万不可依赖老唐的判断或行为作出决策关于洋河“经销商尚未结算的折扣”,很多新朋友表示困惑,不理解这是个什么东西。其实这问题老唐在2017年就写过,收录在《价值投资实战手册》223页。大致简单粗暴理解就是这样的:假设洋河的返点比例是(为表述简单起见,忽略增值税问题。假设以下数据都是不含增值税的数据):当期销售达到1000万及以上的经销商,享受3%比例的返点。——注意:这是我随口举例的数据。每个厂家的返点方式、返点比例和结算要求,都是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对外披露。假设经销商老唐当期完成1000万销售,洋河公司账目上记录“应付老唐折扣30万元”,同时记录营业收入970万元。下一期,老唐又支付1000万元,同时拉走出厂价1030万的酒,账目上减少30万应付折扣后,又产生A:1030×3%=30.9万元的“应付经销商老唐的折扣30.9万元”,同时记录1030-30.9=999.1万元的营业收入。B:1000×3%=30万元的“应付经销商老唐的折扣30万元”,同时记录1030-30=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是A还是B,取决于公司返点规则里,结算返点产生的提货是否计入新的销售额里。公司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也不知因此,假设五粮液是同样的返点比例:达到1000万奖励3%。经销商支付给五粮液不含税购酒款1000万后,五粮液的账目上展示的就是:营业收入1000万,销售费用30万。两种记录方式,无所谓优劣,关键是我们阅读财报的时候要知道这个问题。在对比同行口径时,要考虑到这个问题。但是,这次从预收账款转换为合同负债的过程中,不同的公司对于预收账款里含有的增值税款,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我们都知道,预收账款里包含公司代税务局收的增值税。而合同负债科目是不含增值税的。在转换过程中,增值税对应款项的处理方式也有两种。洋河公司将2019年底的预收款67.5亿,以及“其他应付款”里的“经销商尚未结算的折扣”25.6亿,一并归入“合同负债”。期末合同负债是64.3亿。这64.3亿里包含“预收账款,25.6亿未结算折扣里继续没结算的部分,以及本季度销售产生的新应付折扣”。所以,这个科目的数据的变化,代表着“至少”减少了93.1-64.3=28.8亿预收款和返点奖励。说至少,是因为不清楚销售政策,无法计算64.3亿里面包含多少本期新产生的返点。 如果不知道这个科目的变化,很容易得出“去年底预收款67.5亿,一季度末预收款64.3亿,仅仅动用了3.2亿。预收款同比大增226%”的乐观结论——2019年一季度末预收款19.7亿。 洋河将预收账款和应付经销商折扣,全额合并到“合同负债”,没有将代收增值税分离出来。五粮液也是这么操作的。 但泸州老窖的操作,是把预收款项中不含税的部分列入合同负债,把增值税金额列入其他流动负债——应交税款。 这是为什么呢?我反复揣摩,只有一种理由可以说得通,但还没有见过任何书面资料做出这个解释。那就是:预收款项支付的是全部货款的一部分,提货时支付尾款的,公司可以将全部预收计入合同负债,假设其不含税。待经销商支付尾款时,一并支付全额增值税。公司也可以将预收账款按照税负比例,将所含税款计入应交税款,剩余部分计入合同负债。待经销商补足尾款时,同样分别按比例计入合同负债和应交税款中。而预收款项是支付了全部款项的,就只能按照老窖的操作,将不含税部分列入合同负债,增值税列入应交税款。同样,期间已经消耗的金额,必然是含税金额,扣除税款后的金额才是营业收入。或者等待期间公司在类似业绩说明会,或投资者调研活动中,回复这个问题吧。 关于新准则的枯燥话题,就这样吧,打住了如果朋友们发现老唐的表述有错误或疏漏,请完全不用考虑面子问题,直率指出即可。预先表示感谢,谢谢谢谢除已经聊过的茅台和腾讯之外,关于洋河、分众、古井B和海康四家公司的财报,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加上本周茅台、腾讯、古井B相继创出历史新高,我也怕文章又被传为高位吹票、蛊惑韭菜接盘,所以我不打算为它们码字了 【备注:腾讯2018年1月的最高价是474港币,但当时港币汇率是0.83,折合人民币价格393元。现在港币汇率是0.915,所以今天的高点447港币,折合约409元人民币,为历史新高】周日或下周一,我以公司名为主题一次性发四个提问帖,大家可以将阅读这四家公司财报时遇到的问题提出来。然后我学习上次的《茅台70问》那样,将我能回答的问题,整理成四篇问答帖分享给大家,这样似乎效率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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